体育总局彩票中心关于停止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发行销
体育总局彩票中心关于停止中国体育彩票
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发行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
体彩字〔2017〕116号
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同意在江苏省试点发行销售中国体育彩票手机即开游戏的通知》(财办综﹝2014﹞81号)和《关于同意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销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综﹝2015﹞28号),你中心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江苏省开展中国体育彩票手机即开游戏(以下简称“手机即开游戏”)试点,期限两年。手机即开游戏试点发行销售以来,你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试点工作总体平稳规范。
按照《财政部关于停止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发行销售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22号,附后)要求,决定到期停止在江苏省试点发行销售即开手机彩票,请你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财政部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停止销售手机即开游戏。公告内容包括财政部文件名称及文号、停止销售日期、兑奖截止日期等。
二、认真履行彩票销售机构职责,在兑奖期内按规定及时兑付奖金,做好购彩者投注账户资金结算及个人信息保密等工作,切实保障购彩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依照彩票发行销售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游戏奖金、公益金、发行费等彩票资金的归集结算工作,确保彩票发行销售资金安全。
四、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信息、销售数据、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彩票发行销售系统安全。
五、积极做好手机即开游戏合作方、代销者等相关合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游戏停售、资金清算、系统交接、数据保管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六、在手机即开游戏兑奖期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我中心和江苏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点发行销售、彩票奖金提取与兑付、奖池资金结余与划转等情况。
七、认真总结手机即开游戏试点工作经验,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移动电话客户端销售彩票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我中心。
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向我中心报告。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发行销售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育总局彩票中心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停止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
发行销售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7〕22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同意在江苏省试点发行销售中国体育彩票手机即开游戏的通知》(财办综﹝2014﹞81号)和《关于同意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游戏销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综﹝2015﹞28号)规定和要求,你中心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江苏省开展中国体育彩票手机即开游戏(以下简称“手机即开彩票”)发行销售试点以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试点工作总体平稳规范,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为利用移动电话客户端渠道销售彩票管理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商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现就做好下一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快速深刻融合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移动电话客户端销售彩票与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办综﹝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试点期限要求,你中心应当停止在江苏省发行销售手机即开彩票试点工作。你中心应督促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停止销售。公告内容包括财政部文件名称及文号、停止销售日期、兑奖截止日期等。请你中心和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于兑奖期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点发行销售、彩票奖金提取与兑付、奖池资金结余与划转等情况。
二、妥善做好停止销售手机即开彩票的相关后续工作。你中心应当加强对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销售数据管理等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在兑奖期内按照规定兑付奖金,及时做好投注账户资金结算及个人信息保密工作等,切实保障彩票购买者合法权益。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维护好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体育彩票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请你中心会同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移动电话客户端销售彩票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我部综合司。
财 政 部
2017年5月10日
(编辑:陈星)